
广药诉加多宝索赔10亿获立案 凉茶司法大战再掀波澜
摘 要:在“王老吉”商标归属仲裁结果落定两年之际,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法律争端仍未结束。5月7日晚间,王老吉所属上市公司广药白云山(SH600332 HK 00874)发布公告,对外公布和王老吉商标案相关情况。
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皆要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据广药方面称,按公开数据估算,加多宝从2010年5月到2012年5月,使用王老吉商标所得利润或高达75亿元之巨,如果该数据经法院审定认可,加多宝或将面临75亿元左右的赔偿。
反应
加多宝反称广药侵权
5月8日,对于广药的公告,加多宝方面回应称:“事情已经过去近两年,广药再次挑唆,其目的就是为了恶意制造事端,吸引眼球,误导公众,打压加多宝。”加多宝称,广药对该公司造成侵权,“我司保留对其巨额索赔的权利。”
加多宝方面表示,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明确载明,商标许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已在商标局有效备案。据此,“我司红罐凉茶产品不构成侵权,反而,广药在独家许可我司商标使用期间,又另行许可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生产销售王老吉红罐凉茶,构成了对我司的侵权,我司保留对其巨额索赔的权利。”
焦点
“备案协议”再起争议
2012年7月13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此后,就仲裁结果上诉失败的加多宝召开媒体说明会,向媒体出具一份之前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显示其生产和销售红罐、瓶装王老吉的权利期限为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加多宝方面强调,这份新证据独立于此前被判无效的两份合同。
针对加多宝的言论,王老吉相关案件代理律师表示,加多宝后来出具的商标许可协议落款日期为2003年5月2日,是双方对《“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履行,是一份用于备案的文件,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伴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定此前两份协议无效,作为履行该两协议的备案行为也应当予以撤销,加多宝更无权根据《备案协议》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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