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政策继续加码 灵活就业获多渠道支持

2020-08-06 09:31:06

来源: 中国商网

责任编辑:徐逸豪

  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提出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与此同时,北京、宁波和上海等地方层面也在密集部署拓渠道、稳就业等政策措施。央地稳就业政策继续加码,促进灵活就业在全国落地生根。

  政策促进灵活就业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6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2.7%;6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7%,同比增长0.8%;而根据教育部统计,今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达874万人。

  一边是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余波未消,一边是大量劳动力涌入人才市场,我国仍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要鼓励发展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同时,从多方面为灵活就业方式的实现争取更多保障。例如在财税层面,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管理层面,推动新职业的发布和应用,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服务层面,开展创业、技能和新职业技能等针对性培训,提升创业成功率,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更好地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线上+线下”组合拳

  稳就业政策打底,关于灵活就业的尝试却早已遍地开花。从各地发布的鼓励实践方案来看,稳就业政策在疫情初期就已走向“线上+线下”联合补缺的新阶段。

  今年初,由于疫情叠加节假日,用工荒则成为许多企业无法绕过的洼地。2月3日,阿里巴巴旗下新零售平台公司盒马鲜生发布“招工令”,率先提出“共享员工”的提议。短短几日,盒马即从32家企业“招兵”1800余人,开启了一轮疫情期灵活就业的浪潮。

  面对企业扩大订单迎头追赶、闲置人力资本急寻出路的现状,政策端闸门逐步开启。2月份,人社部专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政策口径,对开展“共享用工”模式加以指导。明确“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3月17日召开的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聚焦养老、托育、家政等就业潜力大的领域,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活服务业,支持发展共享用工、就业保障平台,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等。

  作为疫情期间涌现的新兴灵活就业方案,“共享员工”的产生仅是管中窥豹。一季度数据显示,我国2058万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者中,已涌现796万名网约车司机、455万名快递和外卖员、114万名网络主播、80万名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从业者。

  据美团日前发布的《2020上半年骑手就业报告》,今年上半年,通过美团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达295.2万,同比增长16.4%。其中,来自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增骑手近8万人。近四成骑手有其他职业,包括舞蹈演员、导演、企业中层管理者、金融从业者、软件工程师等。而在疫情期吸纳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中,35.2%的骑手曾是工厂工人,31.4%曾为创业者或个体工商者。

  聚焦劳务权益保障

  近日,人社部再印发《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重申开展促进灵活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提供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等精细化服务;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除了新经济浪潮下的灵活就业,部分传统销售行业也借势起飞,但面对灵活就业浪潮,雇佣方也呼吁明晰双方权责。

  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建议,在择业过程中,劳动者需要与企业明确签立劳动合同方的是谁,如果碰到无法签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工资和社保证明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于与第三方主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注意留存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凡签立了劳动合同,企业方则有义务为其员工缴纳基本社保。

  北京知诚民营企业财税与金融服务促进会会长任壮表示,鼓励灵活就业新形势下,对于部分从事非全职工作的劳动者而言,当与相关企业方签立劳务合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发文分析,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很少干预;劳务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国家干预的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灵活就业是阶段性举措,也是大势所趋。关于灵活就业的体系机制和权益保障是极为迫切的课题。应该在针对灵活就业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在现有框架下,参照劳务关系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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