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条鲫鱼短7两店家要赔你500块?

http://www.e23.cn2014-09-17扬子晚报

    摘  要:由于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加大了对侵权商家的处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近半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大大提升,全省消协组织受理的消费投诉达68942件,同比上升52%。在昨日召开的“新《消法》实施半年新闻发布会”上,省消协还发布了与新《消法》中“首次确认保护个人信息”、“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等条款相关的案例。

  由于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加大了对侵权商家的处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近半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大大提升,全省消协组织受理的消费投诉达68942件,同比上升52%。在昨日召开的“新《消法》实施半年新闻发布会”上,省消协还发布了与新《消法》中“首次确认保护个人信息”、“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等条款相关的案例。

  关键词 最少赔偿500元

  买鲫鱼遭遇“短斤少两” 损失不足10元,却获赔500元

  3月15日,如东消协栟茶分会举行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刘姓消费者来投诉,称其当日7时在某超市购买了3.5公斤莴苣,结账时发现小票标的价格与超市实际售价不一,多付款3.01元。

  后来消协人员了解到,3月14日莴苣促销正好结束,3月15日系统自动恢复原价,但超市工作人员未及时换下促销牌。经调解,超市赔偿500元弥补刘先生损失。

  无独有偶。东台市姜先生4月11日花20元买了2.2斤鲫鱼,拎着感觉缺斤短两,复秤发现只有1.5斤。营业者承认错误并愿退回20元钱,但据新《消法》,营业者需赔偿姜先生500元。

  【解读】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省消协副秘书长李晓娟介绍,新《消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加大了对侵权商家的处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以第55条规定为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意味着,消费者损失如在500元以下,侵权者要赔500元“兜底”。如果在500元之上,则适用“退一赔三”。

  上述超市虽不一定是主观欺诈,但存在过失,因此适用新条款。

  关键词 举证责任倒置

  地板变形,消费者要退赔 店家无法举证免责只好全额退款

  5月5日,消费者邹先生在某装饰材料店买了复合地板。几天后,店家将地板送到家并铺好后,邹先生用沥干水的拖把清理了一下地板便离开了。

  第二天,他发现地板有些变形,要求店家全部拆除,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店方称地板变形是邹先生拖把上水分过多所致,拒绝赔偿。张家港市消保委凤凰分会接诉后,进行调解。

  店家面对新《消法》中首次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说不出个所以然,最后同意退还全部货款4898元,并负责承担运输、铺设拆除的全部费用。

  【解读】

  根据新《消法》第23条“经营者提供的……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的规定,要求店家举证地板变形不是质量问题,而是邹先生拖地行为造成的。“举证责任倒置”强化了经营者义务,减轻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不过,该条款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并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50元雇人给1500个手机发促销短信 侵犯个人信息权被罚1000元

  3月27日,泰州姜堰消协接到投诉,某家居广场经营户吴某未经许可,将100多位消费者的姓氏、性别及住所等个人信息予以公布。吴某解释,公布信息是为了扩大某品牌建材影响,并无牟利企图。

  4月20日,江阴消保会澄南分会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反映某商贸城在未经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发送商业性促销短信。经调查核实,该商家出资50元委托人向近1500名某号码段手机用户发出了该短信内容。

商家最终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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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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