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日前,北京电视台主持人春妮在微博上曝出自己遭野蛮托运的名牌行李箱,并称:“出访演出,乘坐国航,伦敦落地,箱子居然就面目全非!这得是多野蛮的装卸啊!”根据配图,她托运的一个RIMOWA银白色旅行箱表面有多处磕伤,边角处凹陷严重。这让托运行李之殇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杨芳建议,航空公司、民航主管部门及媒体应该对相关规定加强宣传,让旅客了解托运行李的义务。
Q八问 赔偿标准何时与时俱进?
尽管国内航班现行的行李事故赔偿有确实的法律依据,但许多乘客及法律界人士均认为现行赔偿标准相对滞后,在实践中已不适用,尤其是每公斤100元的赔偿标准应该适度提高。
为什么国际惯例上行李要按照公斤赔偿?据民航界人士介绍,航空承运人为旅客办理行李托运时,不以行李内装物品的品牌和价值为收运标准,而是按照舱位等级应该享受的免费公斤重量收运。因此,赔偿时承运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按照重量给予旅客赔偿。另外,根据《民航法》的规定,承运人只对旅客行李损失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旅客出示的凭证能够证明损失的程度达到或超过了最高限额的标准,承运人才会按照最高限额赔偿。
郝俊波说,《民航法》中最新修改的行李损失赔偿限额标准来自于2006年3月28日公布实施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每名旅客人身损伤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这个行业内统一执行的标准,是由国务院根据行业发展以及国内收入和消费的经济整体状况确定和颁布的。“但该限额条款沿用至今有必要再次进行调整和修改,例如在空难中乘客人身死亡的赔偿早已突破40万元。”
郝俊波说,由于行李损坏和丢失的影响力不及空难,同时行李破损追责不易、取证困难,并且大多数人在遭遇到行李箱破损后也忍气吞声,以至于法律法规中的执行标准没有更新。他认为,当前相关法律中的免责条款等对乘客不利,甚至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民航法律相关条款对于航空公司和机场过于偏重,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机场疏于管理、出现野蛮装卸的情况。
目前,航空运输事故的行李赔偿,一般属于违约案件,因为不同于人身伤亡案件,所以在精神损害赔偿上,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也有法律界人士质疑,如果一个考生丢失了数本写满笔记的复习材料,一个乘客千辛万苦从偏远地区带来的价格不高但来之不易的特产丢失,这些情况的精神损失难道不该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