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租金便宜、商住两用、客源充足……近年来,随着沿街商铺租金水涨船高,住宅小区的商用优势逐渐凸显,越来越多的店铺和公司开进了居民楼,装饰公司、棋牌室、辅导班、美容店等等,“住改商”现象愈演愈烈。
商用。但随着店铺的逐渐增多,经常产生噪音扰民、外来人员增多、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导致居民和经营者矛盾不断,居委会作为当初同意部门也得承担相应后果,得罪了不少业主和经营业户。自去年起,甸柳新村街办就决定无论做什么生意,一律不再同意“住改商”,以避免日后产生更多麻烦。
“我们又没有执法权,日后管理起来太困难了。”位于英雄山路上一家小区物业负责人赵先生说,物业即便通过提高物业费、水电费来限制住改商,但依然有业主投诉不断。如果一开始物业就不答应,就会避免日后业主将怨气撒到物业身上。
症结难解 “盖章权”在居委会 无章难获执照
拿不到经居委会或业委会盖章的证明文件,申请经营者便无法取得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然而,居委会或业委会这种一刀切式的做法,却并不能阻止“住改商”在小区内的泛滥,不少经营者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在居民楼内偷偷开公司。在无人监管情况下,这些“黑”公司反而更加难以管理。
“其实真正受害的,反倒是我们这些想正规经营的公司。”同样因盖章问题被“卡”住的创业者宋振认为,很多经营者既然想在小区正规注册经营,便做好了处理好邻里关系的准备。而且根据《物权法》规定,能否“住改商”应由存在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意见决定,居委会或业委会有征求居民意见的作用,但没有直接决定的权力,在邻居都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居委会不能替业主做主,只有全体业主才有“话语权”。
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确实要征得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或小区业委会(无业委会小区由所在物业公司代替)出具“住改商”证明后,才能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公章在居委会或业委会手里,他们不同意盖章便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对此工商部门也没办法。
专家建议
居委会勿“因噎废食”盖章程序需规范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住改商”在济南已经出现不少年头,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总体上已经拥有一定规模,这说明市场对这方面有一定需求,只要“住改商”不扰民,且符合条件,应允许其经营。至于管理方面,工商、城管、公安、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多方联合进行监管,“住改商”便能走上规范经营之路。在目前政策鼓励创业条件下,居委会或业委会应该发挥监督作用,设法平衡居民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和冲突,而不能因过去存在问题便“因噎废食”,一味采取“扼杀”态度来解决后顾之忧,采取偏激做法只会导致无证的“黑”公司越来越多,想要正规经营的公司却难以生存。归根到底来讲,能否“住改商”决定权不在居委会手上,而应由存在利害关系全体业主意见决定。
齐鲁律师事务所赵晓亮律师则认为,不少居委会或业委会由于对《物权法》缺乏了解,害怕承担责任,不敢也不愿出具证明。在出具“住改商”证明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难题,如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如何确定、征求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应由谁负责、具体程序如何操作等都无明确规定。对此,工商部门、居委会、业委会之间应加强沟通,制定一个标准办理流程,规范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证明的程序,以避免居委会、业委会私自拍板决定的现象,实现公平盖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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