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租金便宜、商住两用、客源充足……近年来,随着沿街商铺租金水涨船高,住宅小区的商用优势逐渐凸显,越来越多的店铺和公司开进了居民楼,装饰公司、棋牌室、辅导班、美容店等等,“住改商”现象愈演愈烈。
网店“住改商”的问题,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去年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允许无实体店铺(含仓储)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直接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且不必提交业主委员会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文件。“现在开网店直接到工商所注册就行,已不需要住改商证明了。文件刚发布时间不长,有些工商所工作人员可能还不太了解文件。”该工作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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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宋德波解释说,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此有明确解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被认定为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也就是说,经营者所在的整栋楼有多少户,就要找多少户签字。
另外,司法解释中还规定: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这样一来,除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之外,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只要主张并且证明自己受到不利影响,个体工商户就不能“住改商”。